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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8-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优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优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6栋402室。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6栋402室面积261.4m2闲置厂房进行扩建。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建设纳米氧化镍、溴系列铵盐及金属盐等钙钛矿前驱体材料研发实验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624564806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优先新能源扩建项目 验收报告表.pdf
d1228480a523591141f24597f00ff9f4.pdf (1.16 MB)
验收意见 优选扩建项目0814.pdf
7d72ca9df698ac2cacab8d6f3c3b64ae.pdf (639.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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