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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氮化镓单晶衬底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调试公示
2025-09-0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氮化镓单晶衬底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取得了“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氮化镓单晶衬底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并于2023年2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5月6日完成竣工,并在2025年5月7日至5月31日进行生产调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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