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明塑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2020-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博明塑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博明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嵩山路185-24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博明塑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嵩山路185-24号
联系人:徐建国
电话:13812751530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区东吴北路181号双银星座商务广场1幢801室
联系人:薛张辉
电话:15950035609
Email:35789164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 电话:18112714560
- 邮箱:info@szhj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