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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变色龙染色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0-1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变色龙染色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变色龙染色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彩虹路66号。
联系人:汤海峰
电话:15995439873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30日-11月26日),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变色龙验收监测报告表11.2.pdf
文件类型: .pdf 99e5e01963f005f3c46fe7ab248e4b3d.pdf (581.09 KB)

4.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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