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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明珠城五期15#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公示
2019-06-10
2019-06-10 13:28:1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新湖明珠城15#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新湖明珠城15#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西路与鲈乡北路的交叉口。
建设单位: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项目内容主要为15#地块,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个商业综合体,根据《明珠城丹桂苑15#地块商业体项目建筑面积实测报告》(编号:WJKFQ-RJLJS-190427)可知,本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为43473.1平方米(规划图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76373.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1219.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5153.30平方米。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9137068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新湖明珠城15#地块验收.pdf
文件类型: .pdf 2f54a576c712e8c163f7c8daf188f209.pdf (877.48 KB)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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