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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格瑞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薄层石墨烯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2019-10-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格瑞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薄层石墨烯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苏州格瑞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薄层石墨烯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32号
建设单位:苏州格瑞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苏州格瑞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租赁东富路厂房开展薄层石墨烯油性纳米材料、薄层石墨烯水性纳米材料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850m2,年产薄层石墨烯油性纳米材料80吨,薄层石墨烯水性纳米材料40吨。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0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0158691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格瑞丰验收报告表.pdf
文件类型: .pdf 057991e9ee34755bed1bb65095c30139.pdf (1.23 MB)
8监测报告.pdf
文件类型: .pdf c8d08013ae30fe1d918864e46ec2e18d.pdf (938.39 KB)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文件类型: .pdf 485a86eeebdb911192f36a2e6705855f.pdf (265.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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