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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辉光学有限公司微纳光学及波分复用产品的扩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2025-08-0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东辉光学有限公司微纳光学及波分复用产品的扩建项目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苏州东辉光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取得了“苏州东辉光学有限公司微纳光学及波分复用产品的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并于2025年2月19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竣工,并在2025年5月30日至7月15日进行运行调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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