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苏州)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股骨柄等医疗器械生产扩建项目(二期)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1-0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强生(苏州)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股骨柄等医疗器械生产扩建项目(二期)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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