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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保保护验收公示
2022-12-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太仓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太仓市环卫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新卫村S339北侧。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55361.8m2,总投资为29000万元,新建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可回收垃圾处理车间、办公楼、门卫室等,处理对象拟定为全太仓市产生的装修垃圾、拆建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050吨/天(其中装修垃圾1500吨/天、拆建垃圾500吨/天、大件垃圾50吨/天),对可回收物进行人工分拣和暂存,不涉及处理工艺,分拣和暂存量为12万吨/年(本项目只针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等预处理,不涉及制砖、制砌块等过程)。
联系人:施工
电话:13913755067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太仓垃圾回收 验收报告表.pdf
1c4c9a575cc6798c85f33b4e3c059371.pdf (1.00 MB)
专家意见.pdf
9461af96b7fea7185f7a3b196299c1a8.pdf (208.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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