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扩建28万吨/年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3-11-1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扩建28万吨/年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扩建28万吨/年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华苏中路16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于2015年7月开工,于2020年5月竣工投入试运行,于2021年6月12日完成了自主验收。第一阶段工程已验收产品产能为:年产25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其中包括15万吨/年非溶剂型人造革用聚氨酯、2万吨/年水性聚氨酯、5万吨/年功能性多元醇、1万吨/年人造革表处剂、2万吨/年多元醇粘合剂。本次进行第二阶段验收,第二阶段工程实际产能为:年产2万吨/年聚氨酯新材料,主要为热塑性聚氨酯材料。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12-53981888(808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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