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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纳制造(MEMS)中试量产平台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3-10-1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纳制造(MEMS)中试量产平台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纳制造(MEMS)中试量产平台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9幢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主要是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对现有含氰金沉积工艺进行技改。扩建项目主要进行PZT薄膜压电器件、声表面波滤器(SAW)研发中试,设计研发中试能力为年产PZT薄膜压电器件1500片/a、声表面波滤器(SAW)3500片/a;技改后现有含氰金沉积工艺改为无氰金沉积工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186262863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反馈。
1-微纳验收报告9.21修改.pdf
b5291dd6c0a6c5a4638b570d8400013d.pdf (2.47 MB)
微纳验收意见.pdf
6e0bffa298e88b9fdb1940deac66b869.pdf (5.5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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