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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苏州分公司电容器产品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8-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苏州分公司电容器产品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苏州分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3栋101A室、101B室、201室。
建设内容:租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3栋101A室、101B室、201室,总建筑面积为1848.89m2,建设年研发钽电容器50000只、铝电容器50000只项目。
联系人:陆工
电话:0512-63324326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新云电子 验收报告表.pdf
36449c7aea31b63eb62c492435030f2a.pdf (970.28 KB)
专家意见.pdf
c6db1505b66f53c3bb87a3e39c76f2d9.pdf (260.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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