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硅烷替代磷化工艺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概况:为了优化工艺环节和水处理环节,企业对原有的生产工艺和水处理工艺作出调整:(1)企业原有静电喷粉钣金件的前处理工艺涉及表调和磷化工艺,处理后需再次对产品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水中含磷,为了减少静电喷粉钣金件前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同时减少含磷废水的产生,企业将表调和磷化工艺替换为硅烷工艺,减少了一个处理槽,节省企业内部空间,硅烷处理后产生的废水不含磷和重金属且处理后的产品不需再进行清洗;(2)企业原有废水处理站的工艺为芬顿+混凝沉淀+电渗析+三效蒸发,由于废水处理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双氧水和硫酸为易爆、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减少该类化学品的使用,将废水处理站工艺改为调节+混凝沉淀+催化氧化+砂碳过滤+RO,变更后的废水站具有水质好、耗能低、无污染等特点,最终出水能够达到会用要求,满足企业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总
联系电话:13962121457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578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 电话:18112714560
- 邮箱:info@szhj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