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码头使用功能调整项目
2022-0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码头使用功能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
建设内容:将3万吨级件杂货泊位使用功能由件杂货变更为集装箱码头泊位。
联系人:马工
电话:18262097468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1).pdf
db23eec0b09b820b95bb1aa79a75a406.pdf (26.26 MB)专家意见、签到表.pdf |
- 电话:1811271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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