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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生产电子产品面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22-04-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生产电子产品面板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普提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爱民路6号。

建设内容:新增自动印刷机、半自动印刷机、清洗机、真空镀膜机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现有项目中部分消费电子产品面板进行印刷、镀膜加工。项目完成后,具有新增年产电子印刷面板10万张的生产能力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15435007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普提勒 验收报告表.pdf
文件类型: .pdf 9e516e4d25f258f86a974b40e594fdd8.pdf (1.22 MB)专家意见、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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