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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康美美容医院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06-23

 2017-06-23   10:12

苏州康美美容医院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苏州康美美容医院装修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概况:装修改造面积为9142.42平方米。床位20张、美容治疗床12张、牙椅4台。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及PM10的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NH3、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外城河各断面水质指标中除BOD5、氨氮外,pH、DO、COD、TP、总大肠菌群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SS监测浓度能够满足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Ⅳ类标准,总体来说外城河水质状况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两个地下水监测点位pH、氯化物以及项目地的细菌总数、硫酸根均达到I类标准;两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小施家弄小区的高锰酸钾指数达到II类标准;小施家弄小区的硫酸根和项目地高锰酸钾指数(2017年5月25日)、氨氮可达到III类标准;小施家弄小区的细菌总数和项目地的高锰酸钾指数(2017年6月14日)可达到IV类标准;两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总大肠杆菌群和小施家弄小区的氨氮指标达到V类标准,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良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北厂界满足《声环质量境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70/55dB(A)),其余各边界均能满足《声环质量境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60/50dB(A)),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二级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质量现状良好。
三、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结论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药物试剂气味等医疗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项目产生的废气较少,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统一收集后经院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外城河。
3、噪声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水泵、空调外机以及空压机等为项目的主要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声环境有关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可以做到零排放。
项目建成后,在确保上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已经完成环评报告简本,若有需要,可以通过下面联系方式向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苏州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建良
联系方式:13813817777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512-65262346  
邮箱:674129708@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公示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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